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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园中园(中伟产业园)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3018   2021-09-26

大龙园中园(中伟产业园)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单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大龙园中园(中伟产业园)

规划范围:规划区位于贵州大龙经济开发区麻音塘街道,规划范围为:西至重力科技,东至大龙经开区二号主干道,南至沪昆高铁,北临玉铜松快速路,总用地为1.77km2

规划产业定位:主要以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及其前端化学原料为主。

二、规划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贵州大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贵州玉屏侗族自治县大龙镇

联系人:李胜军             联系电话:13511805386

E-mail:112225728@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贵州汇景森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福中心A2栋14楼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7785816118

E-mail:526365757@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收项目委托后,对规划进行分析,调查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当地社会发展状况,依据规划设计,分析规划目标和方案的合理性,并预测分析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的影响,提出减缓措施及对策,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完成后提交给规划编制单位。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产业园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公众意见表的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信息发布起10个工作日。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26日